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《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)《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)等相关精神,我市2023年度(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)职工基本医疗(生育)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。
我校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资资料,登录“湖北医保服务平台”向市医保局上报2022年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情况。
我校坚持以人为本、求实创新的原则,按要求做好核查监督,审核业务资料查漏补缺,确保参保单位提交的业务资料真实有效,复印件与原件一致。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妥善保管《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(生育)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》、《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》、职工劳动工资报表、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。
一直以来,我校在医保工作上主动与省市医保部门对接协调,确保工作顺畅衔接、正常运转,保障了全体教职员工的医疗保险待遇,解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。